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687/201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April 2015.
1. 上訴人被控一項傳票控罪,指稱他在2013 年12 月11 日下午3 時52 分,在九龍旺角花園街123A 號花園街街市熟食中心,在正行使《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4(1) 條下的權力的公職人員張綺嫻的要求下,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他的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和出示他的身份證明文件。上訴人否認控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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