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CV 13/2010 on BabelCite. This FACV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May 2011.
1. 本上訴原本編定於2011年5月13日在本院進行聆訊,但本院於當日獲大律師通知,與訟雙方已達成和解,但擬將和解條款保密。他們請求本院按照該等條款及在雙方同意下駁回上訴及不作出關於本上訴的訟費的命令。本院所關注的其中一項事宜,是土地審裁處就其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的訟費而作出的命令。本院向與訟雙方表示關注該事宜,他們則向本院保證,其和解協議已就該事宜作出安排。基於該項保證,本院答應與訟雙方的請求,裁定駁回上訴及不作出關於本上訴的訟費的命令。不過,本院曾表示會宣布答應該項請求的理由,因為有多項事宜不應就此作罷,而是應予討論。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