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社權 訴 陳維真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190/200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April 2001.
1. 陳維真是土地審裁處申請編號 2000 年第 LDPD 129 宗案件之答辯人,被周兆熊法官裁定敗訴。於 2000 年 12 月 5 日,本庭駁回答辯人之上訴。現在,答辯人申請准許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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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000190/2000 CACV 19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高院民事上訴 2000 年第 190 號 (原本案件編號: 土地審裁處申請編號 2000 年第 LDPD 129 宗)
聆訊日期: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宣判日期: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___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___ 上訴法庭法官王見秋宣讀上訴法庭判案書: 1. 陳維真是土地審裁處申請編號 2000 年第 LDPD 129 宗案件之答辯人,被周兆熊法官裁定敗訴。於 2000 年 12 月 5 日,本庭駁回答辯人之上訴。現在,答辯人申請准許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 本案的案情和背景經已在本庭的判案書中作出了交代,故不需在此重複敍述。 3. 申請人與答辯人均在周法官席前作供,而周法官是經過聆聽雙方的證供及陳詞後才作出他的決定,所以本案的裁決是完全基於事實及證供所作出。 4. 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是需要符合一些規則。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 22 條第 1 節有這樣的規定:
5. 很明顯,答辯人的申請並不符合任何一項的規定,所以本庭不批准上訴申請。 6. 本庭不打算在訟費方面作出任何命令。
申請人:林社權,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答辯人:陳維真,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終審法院駁回答辯人的上訴申請。請參閱 FAMV10/2001 日期: 2001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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