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81/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September 2015.
2. 在2015年3月22日晚上,詹婉珍女士返回其慈雲山慈正邨的單位後,發現其住所被爆竊,並失去其中國銀行的信用卡,信用限額為15,000元。至晚上近12時,她收到銀行通知其信用額簽賬過了限額,主要是當晚11時許有多宗交易發生。被告被發現在當晚11時許在旺角弼街及彌敦道的「7-11」便利店,以及在弼街的OK便利店內先後4次使用上述詹女士的信用卡,分別購買了一支人頭馬XO價值2,398元及3張Apple iTunes卡,分別兩張各價值5,000元及一張價值1,000元,店鋪內的閉路電視已攝錄下被告簽賬購物的情況,亦有店員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