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陳海瀅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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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申請許可,以進行司法覆核。本案與HCAL73/2016和HCAL78/2016互相有關連。
Cited by 1 case
Case No.HCAL 70/201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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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AL 70/20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憲法及行政訴訟2016年第70號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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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書 1.申請人申請許可,以進行司法覆核。本案與HCAL73/2016和HCAL78/2016互相有關連。 2.申請人指稱,長沙灣警署有關人員,於2011年10月16日至29日覇佔她的住宅,並盜竊她的錢財,物品和文件等,但警方沒有套取現場指紋,檢取保安的監控錄像等。 3.再者,當她在2016年3月10日在深水埗報案室處理該事件時,被10多人圍毆而受傷,更被搶去手機和非禮,手機後來被毀壞,機內資料也被盜竊。 4.申請人現擬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檢取和保存2016年3月10日在深水埗警署,發生的傷人案的閉路電視的監控錄像。 5.人身受傷和財物受損的訴訟,應以人身受傷的賠償申索進行,而不可以用司法覆核進行,若申請人要法庭頒令保存證據,也可在人身受傷賠償申索案中申請。 6.因申請人要求的濟助,不應以司法覆核來申請,所以本席現撤銷這申請。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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