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陳海瀅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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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申請許可,以進行司法覆核。本案與HCAL70/2016和HCAL73/2016互相有關連。
Case No.HCAL 78/201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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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AL 78/20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憲法及行政訴訟2016年第78號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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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書 1.申請人申請許可,以進行司法覆核。本案與HCAL70/2016和HCAL73/2016互相有關連。 2.申請人指她在2016年3月26日中午至下午,在深水埗警署報案時,她的物品被盜竊,但該署人員對事件處理不當,把她捉住,搶走了她的孫兒,並毀壞了嬰兒車,搶走了她的手袋、背包和她的物品,包括SD卡和現金,又扭傷了她雙手,用手銬將她雙手反鎖在背後,捆綁她在救護車上,强行把她送到明愛醫院,又傷害了她的孫兒。 3.她要求法庭頒令,盡快檢取和保存2016年3月26日至27日,在深水埗警署報案室範圍內各處的閉路電視監控錄像。 4.正如本席在HCAL 70/2016案的裁決書所述,申請人的申索,應以人身受傷賠償申索提出,而要求法庭頒令檢取和保存證據,也應在該等案件提出,而不是以司法覆核案件提出。 5.基於上述理由,本席現撤銷這申請。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