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22/201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案中,小額錢債審裁處李家樂審裁官 (“ 審裁官 ”) 於2016 年1 月27日剔除申索人的申索,因申索人該日缺席聆訊,及命令申索人須支付被告人款項$846及訟費$30及判決後的利息。申索人後申請要求將審裁官2016 年1 月27 日所作的裁決作廢。2016 年4 月7 日審裁官作出裁決,撤銷申索人該申請,維持2016 年1 月27 日所作的裁決。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