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084/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October 2016.
1. 2015年區議會選舉(下稱「區選」)於去年11月22日舉行,提名期由10月2日至10月15日,每名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上限是63,100元。在7月至8月期間,第一被告主動聯絡多個本土派政治組織的代表,並對他們說,他代表一個財團,如果這些組織派人到他指定的地區參選及提交選舉報告書,只要獲得一定票數,不論勝敗,也可取得十五至二十萬元現金。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均為其中一個本土組織的成員,第二被告收了第一被告36,000元,之後第三被告籌備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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