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3533/201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6 January 2017.
1. 本申請為土地審裁處案件LDBM 115/2016申請人陳金泉就土地審裁處暫委法官陳玲玲在2016年11月16日的判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申請人在LDBM 115/2016在提出就祥發大廈2012年維修工程費的分攤的爭議。陳法官在該判決中指出就這個議題法庭早已在申請人有參與的訴訟作出最终的判決 (SCT 030154/13、HCSA 48/2013、HCMP 428/2014),並在申請人與答辯人的訴訟中確立(SCT 048599/13),所以根據同一議題不能再審的原則頒令剔除申請人的申請。雖然在2016年11月16日的判決書第20段陳法官錯誤描述申請人的申請書日期為2016年6月15日(申請書正確日期為2016年6月7日) ,但這明顯是手民之誤,陳法官在2016年11月16日的判決書第1段已清楚列出申請書正確日期,審裁處亦於2016年11月23日發出《勘誤》改正有關日期。
Cited by 1 case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