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秀麗經營 Wing Fung Trading Co 對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28/201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June 2018.
1. 由林文瀚副庭長及黃國瑛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於2017年9月22日頒下判案書(《22/9/2017判案書》),頒令如下(22/9/2017判決):
Cited by 3 cases
|
CACV 28/2017 [2018] HKCA 34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案件2017年第28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等法院民事訴訟2004年第2807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判案書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國瑛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由林文瀚副庭長及黃國瑛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於2017年9月22日頒下判案書(《22/9/2017判案書》),頒令如下(22/9/2017判決):
2.蘇女士/WF不服22/9/2017判決,於2017年12月11日存檔《關於擬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及《提出動議通知書》,就22/9/2017判決申請逾期上訴許可,要求取得向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3.本庭認為蘇女士/WF就22/9/2017判決的逾期上訴許可申請和上訴許可申請適宜以書面形式處理,故不舉行聆訊,並於2018年4月25日頒下判案書,撤銷上述兩項申請 (25/4/2018判決)。 4.蘇女士/WF不服25/4/2018判決,於2018年5月14日存檔《關於擬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及《提出動議通知書》,就25/4/2018判決申請上訴許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蘇女士/WF並就該申請於2018年6月4日及2018年6月5日,提交了書面陳詞。 5.本庭認為蘇女士/WF就25/4/2018判決的上訴許可申請適宜以書面形式處理,無須舉行聆訊,亦無須等候星展銀行一方的書面陳詞。 6.25/4/2018判決的內容是駁回蘇女士/WF就22/9/2017判決的逾期上訴許可申請和上訴許可申請。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3(1)(b)及24(3)條規定,如上訴法庭就其判決拒絕給予上訴許可,申請人可向終審法院申請許可。 7.因此,在25/4/2018判決之後,蘇女士/WF可以直接向終審法院就22/9/2017判決申請上訴許可,而不是向本庭就25/4/2018判決尋求上訴許可。 8.基於上述原因,蘇女士/WF於2018年5月14日存檔的《動議通知書》毫無疑問是無效的程序,本庭予以撤銷。 9.由於星展銀行獲豁免就此次上訴許可申請呈交書面陳詞,本庭不作仼何訟費命令。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被告人:由高露雲律師行代表 |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CACV 2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