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568/201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I(1) 條。控罪詳情指上訴人於2018年11月23日在香港僱用韓冬梅 (“ 韓 ”) 為僱員,而該人是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他在葉誦謙暫委裁判官 (“ 裁判官 ”) 席前接受審訊,於2019年11月11日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上訴人針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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