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 對 李

Case No.FCMC 14501/2015[2019] HKFC 215
Court
Family Court
Date19 Aug 2019
Judge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嘉賢
Case Document
100%

FCMC 14501/2015

[2019] HKFC 2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婚姻訴訟案件編號2015年第1450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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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請人

  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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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嘉賢內庭(書面處理)
答辯人書面陳詞︰ 2019年1月24日
呈請人書面陳詞︰ 2019年2月4日
答辯人進一步書面陳詞︰ 2019年2月20日
判案書頒發日期︰ 2019年8月19日
勘誤日期 : 2019年10月30日

勘誤

現謹通知 : 就2019年8月19日的判案書有以下更正 :

a)第21頁B行 : “妻子的代表大律師黃大律師指出該額外支出項目包括”應為“妻子的代表大律師王大律師指出該額外支出項目包括”。

b)第24頁B行 : “呈請人:由陳劉瑋律師樓轉聘黃振強大律師代表”應為“呈請人:由陳劉韋律師樓轉聘王振強大律師代表”。

    (何震宇)
  區域法院蘇嘉賢暫委法官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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