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98/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September 2020.
1. 在本案,被告人陳水和原被控共十六項控罪,分別為六項「盜竊」罪(即控罪一、四、五、八、十一及十四)、五項「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罪(即控罪二、六、九、十二及十五),及另外最後五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即控罪三、七、十、十三及十六)。經過認罪協商,雙方達成協議,被告人在今天答辯時承認控罪一至七以及控罪十一至十六,共十三項控罪,而否認控罪八至十,三項控罪。被告人在庭上承認了十三項控罪之相關案情,被法庭裁定以上控罪全部罪名成立。控方亦申請將其餘三項控罪留在法庭檔案,法庭亦批准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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