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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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於本席前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9(2)(a)及12(1)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罪名成立。現就該4項控罪由本席作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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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429/2019 [2020] HKDC 1078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9年第429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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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理由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言 1.被告人於本席前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9(2)(a)及12(1)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罪名成立。現就該4項控罪由本席作出判刑。 案情 2.就本案的相關案情,本席於裁決理由書中經已作出詳細分析及闡述,在此不贅。簡單而言,張深記為一食品批發商,由被告人的父親創立,主要向酒樓食肆供應來自越南的乳豬。被告人於各控罪所指的時段,與4名分別受僱於4間張深記客戶公司的燒味部員工,串謀提供金錢利益給該4名僱員,作為該等僱員對張深記供應的乳豬的質素不予投訴的誘因或報酬。 3.控罪一的串謀者為陳生濱,僱主為以南海一號之名營業的藍海餐飲控股有限公司。由2014年起的4年間,被告人向陳生濱提供每隻乳豬70元的賄款,涉及利益為259,210元。控罪二的串謀者為陳朝暉,僱主為經營海景嘉福洲際酒店的德厚投資有限公司。由2014年起的4年間,被告人向陳朝暉提供每隻乳豬10元的賄款,涉及利益為185,630元。控罪三的串謀者為馮國邦,僱主為港島海逸君綽酒店。由2014年起的4年間,被告人向馮國邦提供每隻乳豬10元的賄款,涉及利益為129,960元。控罪四的串謀者為一名稱為“林仔”的人,僱主為香港喜來登酒店。由2014年起的4年間,被告人向“林仔”提供每隻乳豬10元的賄款,涉及利益為286,710元。 4.被告人知道4位串謀者的僱主不容許他們收取利益,他們串謀作出的行為屬違法,但被告人認為此乃其行業的“潛規則”,為了保持張深記與該4間客戶公司的生意,唯有同意付出賄款。 被告人背景 5.被告人現年48歲,於1972年8月14日出生於香港。他已婚,太太為泰國籍人士,育有1個14歲兒子,兒子患有輕度弱智,要長期受照顧。他中學畢業後便加入父親的公司工作,月入30,000元。他為家庭經濟支柱。他沒有刑事記錄,被告人父親於2017年中中風,於2020年4月病逝。 求情 6.黃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人熱愛家庭,他犯案的目的是為公司生意,非為個人利益,對事件他一力承擔。辯方對大部份控方案情並無爭議,他本人提問亦簡短,減省不少法庭時間。希望法庭輕判,各控罪源自同一時段,性質相同,要求法庭考慮同期執行。 7.黃大律師要求本席參考其他串謀者的刑罰,控方祇提供陳生濱及陳朝暉2人於裁判署已認罪,陳生濱祇承認收取15,000元。陳生濱被判3個月監禁,而陳朝暉則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馮國邦及林仔則沒有被控告。 8.此等資料對本席無甚幫助,本席不知道陳生濱及陳朝暉所承認的是什麼控罪,他們同意的是什麼案情。再者,本席要考慮的是本案的犯罪行為應如何判刑。所以本席不會考慮其他人的情況。 量刑 9.貪污罪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上訴庭不斷強調,除非有非常特別的情況,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以收阻嚇作用。 10.此等嚴重罪行,被告人的個人背景,例如沒有刑事記錄,對被告人幫助不大。上訴庭於HKSAR v CHAN Hok Yu, unrep CACC 341/2019,[2020] HKCA 756一案中重申,就嚴重罪行,法庭不應就被告人沒有刑事記錄而給予額外刑期扣減(判詞第14頁46-49段),販毒案如是,詐騙案如是,本席認為貪污案亦如是。 11.上訴庭於SJ v Wong Hong Leung [2010] 1 HKLRD 226一案中指出,貪污罪行因犯案背景差別很大,難以作出量刑指引。量刑時法庭須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賄賂的規模及賄賂時間的長短,阻嚇的元素尤其重要(232頁判詞19段)。 12.該案亦涉及商業罪行的賄賂,情況與本案類似,但規模比本案大得多,涉及賄款約1千萬,帶來的貿易額達數億元。上訴庭認為量刑起點應為5年半。上訴庭於該案中亦有分析其他同類案件的判刑。 13.本案涉及4間不同食肆,賄賂的時間長達4年,涉及的賄款並不能視為少數目,4名串謀者涉及賄款總數達861,510元,而4間客戶公司與張深記的貿易額則共超過1千7百萬元。 14.考慮過所有相關因素,辯方大律師的陳詞及Wong Hong Leung一案中上訴庭就同類案件判刑的分析,就每項控罪本席以30月作為量刑起點。本席不認為被告人沒有刑事紀錄應得到減刑,亦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就每項控罪,本席判處被告人入獄30個月。 15.4項控罪均涉及張深記的客戶,於同一時段發生。本席亦須考慮整體刑期原則。本席命令4項控罪的判刑全部同期執行。被告人4項控罪共入獄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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