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PI 524/201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October 2021.
1. 在2012 年6 月18 日早上約9 時,原告人在躉船“宏豐18” (“該躉船”)上工作。當他正在用手把一條纜索從海中拉回甲板上之際,在他附近的一個俗稱“冬菇頭” 的滾輪導纜器(“該冬菇頭”) 突然飛脱,以致原本繞在該冬菇頭上的一條繫泊幼纜回彈,擊中原告人,令他的脊髓受損,原告人因而下肢永久完全癱瘓(“意外”)。在意外發生時,第三被告人是該躉船的擁有人;第二被告人負責管理該躉船上的工作;第一被告人負責分擔第二被告人在該躉船上的工作,也是原告人的僱主。原告人提出本訴訟向被告人申索因意外引起的損失。
Cited by 1 case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