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元蘭 對 法律援助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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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庭在2021年10月11日頒發判案書,駁回申請人的上訴,並裁定申請人須向建議答辯人支付本上訴的訟費,數額以簡易程序評定。

Cited by 2 cases

Case No.CACV 129/2020[2021] HKCA 1746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25 Nov 202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V 129/2020

[2021] HKCA 174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2020年第129號

(原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20年第355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 陳元蘭  

建議答辯人 法律援助署署長  

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家雄
建議答辯人訟費陳述書日期: 2021年10月18日
訟費判決書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訟 費 判 決 書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家雄頒發上訴法庭訟費判決書:

1.本庭在2021年10月11日頒發判案書,駁回申請人的上訴,並裁定申請人須向建議答辯人支付本上訴的訟費,數額以簡易程序評定。

2.建議答辯人在2021年10月18日存檔訟費陳述書,而申請人並無作出回應。

3.建議答辯人在訟費陳述書中羅列的項目看有重疊。經考慮後,本庭評估合理的訟費為HK$25,000。

(朱芬齡)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法官
(區慶祥)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法官
(楊家雄)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法官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建議答辯人: 由律政司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