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134/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September 2022.
4. 控罪(一)事發於2021年6月28日,地點是一幢大廈,起因是有人投訴1樓商場專用男廁內有人清洗冷氣機把地方弄污,受害人葉先生身為該大廈保安員/主任 執行其職責入內查察,見到被告人仍在清洗冷氣機,於是出言勸止。被告人稱為免騷擾男廁旁商舖,提議到外面傾,並引領受害人去到他的店舖外,被告人隨即進入舖內取出兩枝水喉通便向受害人施襲。受害人連忙舉起左手來擋格來勢,繼而逃走,但被告人窮追不捨,當受害人走到男廁旁的後樓梯,走無可走時惟有轉身面對已追到的被告人,最後成功將被告人制服地上。過程中,受害人被被告人手持的水喉通打到頭部。警方接報後到場以「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名將兩人拘捕,並送院治療。現場的閉路電視攝錄到受害人在走廊出現跑入後樓梯,被告人手持武器從後追上,在後樓梯有糾纏的畫面。控方第二證人也是該處的保安員,他身在現埸也目睹如閉路電視攝錄下的實況。根據驗傷報告P20,受害人枕骨有頭皮血腫,左手手背有瘀傷,需留院一天。P11是警方在案發後4天替受害人拍攝傷勢的相片,可以見到受害人左前臂的瘀傷及看似腫了一些的左手手背。根據驗傷報告 D-1,被告人左臉和前胸壁有疼痛。警員21886控方第三證人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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