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188/202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November 2022.
1. 原告人於2022年2月11日發出傳訊令狀,控告第一及第二被告人。他指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於2020年7月6日向他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基於他在緊接提出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之申請日前,不符合在香港連續居住最少一年的要求,因而拒絕他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申請,是違反《基本法》,非法限制了他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亦限制了他搬離香港居住,剝奪他個人選擇日常生活及居住的權利。他又指社會福利署 “破壞監與管的制度,濫用限制”。故此,他向兩位被告人追討自2020年7月6日起計直至本訴訟完結為止的經濟損失,按最低工資水平計算,每月二萬多元收入的賠償。
Cited by 2 cases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