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進傑 對 申訴專員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473/2022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January 2024.
1. 本庭在2023年11月24日頒發判案書,駁回申請人的上訴,及命令申請人支付建議答辯人上訴的訟費,(但不包括建議答辯人2023年7月13日書面陳述的訟費),金額以簡易程序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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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473/2022, [2024] HKCA 54 原本案件[2022] HKCFI 346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案件2022年第473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22年第1169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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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本庭在2023年11月24日頒發判案書,駁回申請人的上訴,及命令申請人支付建議答辯人上訴的訟費,(但不包括建議答辯人2023年7月13日書面陳述的訟費),金額以簡易程序評估。 2.根據本庭的指示,建議答辯人在2023年11月29日提交了訟費陳述書。申請人在2023年12月13日提交了反對書。 3.申請人在反對書要求以口頭方式進行訟費評定。然而,本庭判案書第25段已表明會以書面方式評定訟費,這是循簡易程序評估訟費的一貫做法,既省時亦減省訟費。是次訟費評估沒有特殊情況需要偏離這一貫做法。 4.就申請人提出的反對項目,本庭須指出下列幾項原則:
5.本庭經考慮建議答辯人的訟費陳述書及上述原則,把建議答辯人的訟費評定為港幣93,000元,當中包括大律師的收費。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建議答辯人:由高李葉律師行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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