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679/202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6 March 2024.
2. 控方案情指出,這是一宗貸款騙案。第一被告在2016年2月開立瑞安亞洲有限公司,並為唯一董事。其後他亦在富邦銀行開立該公司的銀行戶口。在2016年2至6月間,先後有9名受害人被騙到該公司申請低息貸款,但須先支付部分款項作為抵押或資產證明。上述受害人合共支付予該公司共590萬餘元,但均未獲任何貸款,他們其後更聯絡不上職員,2016年6月警方更發現該公司的辦事處已空置。而在2016年4至6月間,該公司戶口則被發現先後簽出9張支票,合共535萬餘元付予第四被告。控方指出第一被告顯然曾參與此騙案及處理上述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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