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 Cheuk Hong 對 Li Hiu Han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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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PI 868/2016 [2024] HKDC 49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傷亡訴訟2016年第8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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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 —————————— 引言 1.第一被告人於2023年12月11日以傳票提出申請,就何世文聆案官於2019年3月19日所作出的命令中第2項訟費命令 (“該訟費命令”)申請逾期上訴許可 (“本申請”)。 2.本案的原告人向第一被告人作出申索,指於2014年5月15日,途經第一被告人的店舖時,被第一被告人所養的貴婦狗咬傷。 3.2017年3月30日,法庭批准了原告人申請的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欠缺行動判決”). 4.2018年11月29日,第一被告人以傳票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請,把欠缺行動判決作廢 (“作廢申請”)。2019年3月19日,何世文聆案官批准該申請,並作出該訟費命令,即第一被告人須立即支付原告人作廢申請的訟費。 5.就該訟費命令而言,原告人及第一被告人經過了訟費評定程序,並由法庭於2022年5月18日頒布了訟費評定證明書。 逾期申請 6.根據《區域法院規則》(香港法例第336H 章 ),第58號命令第1(3)條,針對該訟費命令的上訴申請應於該命令作出後14天內提出。 7.在決定是否批准逾期上訴時,法庭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特別是延誤的長短、延誤的原因、擬提出上訴的勝算及對另一方的不利。 8.本席的分析如下 :
9.綜合上述各點,本席撤銷本申請。由於原告人並沒委派律師處理本申請,所以本席不作訟費命令。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並親自應訊 第一被告人:由陳黃林律師行延聘詹皓文大律師代表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Lu Shaoping v. Wu Lianmo and Others
Fameway Finance Ltd v. Joy Rich Development Ltd (in Liquidation)
楊佩玲 v. Super Best Investment Ltd
Tang Lai Ngor v. Tseng Anne Formerly Known As Tseng Heng Tzu
Ricoh Hong Kong Ltd v. Elite Heritage (Hong Kong) Ltd
Yau Ngai v. Italina (Holdings) Ltd
Tse Ho Kong v. Liu Wei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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