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292/202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October 2024.
1. 於2023年5月11日晚上9時許,警方人員在屯門一處停泊了許多電單車的無名路見到被告駕著一輛電單車(下稱「V4」),車上載有一名乘客(即本案的另一被告在不認罪之下,已經安排分別處理)到了該處一同下車,然後被告步向泊在上址的另一輛電單車(下稱「V3」),自車上取出一件剎車卡鉗,再折回V4。警方此時出現,把被告與其同案截停及拘捕。當時被告手持該剎車卡鉗,二人身旁的地上有一個鐵鉗、一個六角匙,被告身上仍有三條電單車車匙。
Cited by 1 case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