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151/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 April 2003.
1. 於2002年9月14日,一名警員向上訴人發出在限制區內上落乘客的定額罰款告票。及後,警務處長再按《香港法例》第240章第3條第(3)款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於2002年9月19日按上述條例第3條第3款郵寄予上訴人在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上訴人沒有繳付罰款,也沒有通知警務處長就違例事項提出爭議。於2002年12月6日特委裁判官按該條例第3A條頒令上訴人繳付定額罰款450元,附加罰款450元及堂費440元。
Cited by 2 cases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