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信 對 香港警方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1830/202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July 2025.

1. 本席於2025年4月25日撤銷該上訴:見 [2025] HKCFI 1708 (「 該判決 」)。28天的上訴期限於2025年5月23日屆滿。於2025年5月28日,原告人根據第59號命令第15條發出傳票,向法庭申請延期上訴,理由是「因為進行免費法律諮詢和等候被告書面確認文件」。法庭早前已經指示,本案的延期上訴申請以書面處理,不作口頭聆訊。

Cited by 2 cases · Cites 1 case

Case No.HCMP 1830/2024[2025] HKCFI 2641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2 Jul 202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P 1830/2024

[2025] HKCFI 264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高院雜項案件2024年第1830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人 羅健信  
   
被告人 香港警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林展程內庭聆訊
書面陳詞日期:  2025年6月6日及6月10日
判決書日期:  2025年7月2日

判決書


1.本席於2025年4月25日撤銷該上訴:見[2025] HKCFI 1708 (「該判決」)。28天的上訴期限於2025年5月23日屆滿。於2025年5月28日,原告人根據第59號命令第15條發出傳票,向法庭申請延期上訴,理由是「因為進行免費法律諮詢和等候被告書面確認文件」。法庭早前已經指示,本案的延期上訴申請以書面處理,不作口頭聆訊。

2.雖然原告人延誤5天才申請延期上訴,但延誤並不會影響本席的考慮。本席主要考慮的是擬上訴的勝算。

3.原告人沒有擬上訴通知書,但在他於2025年6月10日的向法庭存檔的宗教式誓章中 (實質是書面陳詞),原告人不斷重複之前在本席前聆訊的陳詞。基於本席在該判決第5-7段的分析,本席認為原告人的擬上訴毫無勝算機會。

4.因此,本席撤銷原告人的上訴延期申請,並命令原告人須立刻向被告人支付延期上訴申請的訟費,簡易評定為港幣$8,000。

(林展程)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

被告人:由律政司政府律師陳振達代表。

Other Judgments in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HCMP 18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