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L 3575/201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July 2025.
1. 申請人於2019年12月2日以表格86(以下簡稱「表格86」)發出通知書,針對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以下簡稱「該上訴委員會」)於2019年11月27日作出的決定(以下簡稱「該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以下簡稱「該許可申請」)。該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維持入境事務處處長(以下簡稱「處長」)於2017年9月11日作出的決定(以下簡稱「該處長的決定」),拒絕她按照統一審核機制下所有適用的理由 (以下簡稱「該些理由」)所提出的免遣返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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