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92/2024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September 2025.
1. 申請人在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席前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違反《國安法》 [1] 第20 及21 條和《刑事罪行條例》 [2] 第159A 及159C 條,並被判處60個月監禁。 [3] 申請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申請。2025年4月15日,本庭頒下《判案書》, [4] 拒絕該申請。 2025年5月7日,申請人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5] 第32條,要求上訴法庭證明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以便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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