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志明 對 法律援助署署長
Case No.CACV 485/2024[2026] HKCA 1500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27 Aug 202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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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485/2024, [2026] HKCA 1500 原案件: [2024] HKCFI 31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2024年第485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24年第1870號)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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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費評定判決書 由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頒發上訴法庭訟費評定判決書: 1.本庭於2026年6月22日的判案書([2026] HKCA 1083)第9段作出訟費命令,判令申請人須付建議答辯人有關上訴許可動議的訟費。律政司於2026年6月30日存檔訟費清單,而申請人於2026年7月6日存檔書面反對理由。本庭現以簡易程序評定訟費。 2.申請人主張:他的上訴是根據指定法例提出的;律政司的訟費清單沒有一般訟費聲明;及他是有經濟困難的長者。申請人認為律政司申索的訟費金額過高 :部分項目過高、部分項目不應該被包括在內、工作重複、非合理開支。申請人希望訟費繳付期限可獲延緩,或免除全部或部分訟費。 3.根據法律原則,法庭不能因為申請人的年紀及經濟狀況剝奪建議答辯人勝訴後獲得訟費的權利。經考慮申請人所提出的反對理由,本庭以簡易程序評定,就他的上訴許可申請,申請人須付的訟費為30,000元。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 呈交書面陳詞 建議答辯人: 由律政司署理高級政府律師鄺詠豪代表, 呈交書面陳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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