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917/200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雷德賢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 (3) 條。上訴人否認控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在審訊後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將上訴人還押監房以便索取感化官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心理專家報告。裁判官在考慮過上述有關報告及代表律師求情後,判上訴人監禁1個月另15天。上訴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