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元緒 訴 申訴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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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現向本席申請, 要求批予逾時提出上訴的許可。  據申請人解釋,  他錯誤以為上訴時限是14 天, 理應是10天才對。本席信納上訴人的誤會確是無心之失。但本席認為上訴人擬提出的上訴完全沒有理據, 因此本席拒絕批准申請人延展上訴時限。同時, 本席亦慎重考慮過原訟法庭法官拒絕批予許可的理由, 本席贊同他所說的理由。

Cites 1 case

Case No.HCMP 2257/200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8 Nov 200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P 2257/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05年第2257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05年第31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 曹元緒  
   
答辯人 申訴專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鄧國楨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 : 2005年11月2日

判案日期 : 2005年11月8日

判案書

1.申請人現向本席申請, 要求批予逾時提出上訴的許可。  據申請人解釋,  他錯誤以為上訴時限是14 天, 理應是10天才對。本席信納上訴人的誤會確是無心之失。但本席認為上訴人擬提出的上訴完全沒有理據, 因此本席拒絕批准申請人延展上訴時限。同時, 本席亦慎重考慮過原訟法庭法官拒絕批予許可的理由, 本席贊同他所說的理由。

2.本席拒絕批准申請。

  (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申請人 :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答辯人 : 無律師代表,沒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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