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c 訴 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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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1月27日本庭頒下判案書拒絕申請人LK的上訴許可申請。

Cited by 3 cases

Case No.HCMP 2045/200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3 Apr 200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P 2045/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 2005年第2045號

(原區域法院婚姻訴訟2004年第7244號)

_________________

呈請人 CPC  
   
答辯人 /申請人 LK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鄧國楨

聆訊日期: 2006年3月23日

判案書日期: 2006年4月3日

判案書

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2006年1月27日本庭頒下判案書拒絕申請人LK的上訴許可申請。

2.案件的背景及引發的議題已在上述判案書詳細列出,本庭不再在此累述。

3.申請人不服判決,將法庭寄給他的判案書退還,並在退還的判案書內逐點反駁本庭的判案理由,力稱判案書不正確。

4.申請人更強行提出動議通知書要求本庭批准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人重申其立場並強調要取回公道。聆訊時,申請人更宣稱不願意向法庭作出任何陳述。

5.上訴法庭拒絕區域法院案件上訴許可申請的裁決是最終裁決(見Hong Kong Civil Procedure  (2006 Edition) 59/14/22段及當中列出多宗案例)。

6.香港終審法院在HLF v MTC [2004] 3HKLRD 241案判案書的結論部份,有以下評論:

“除了對有關條例的合憲性提出爭議外,上訴法庭拒絕給予上訴人上訴許可,令案件不能上訴至上訴法庭的決定不容再上訴至終審法院,在本案,有關條例的合憲性並無爭議,亦沒有任何爭議的基礎…”

7.不論申請人是否接納本庭的裁決,他都無權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8.本庭拒絕批准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答辯人/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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