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2256/200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May 2005.
1. 在2004年11月3日,區域法院法官黃慶春經三天審訊後裁定原告人的索償敗訴,而被告人的反索償得直,判定原告人須支付被告人拖欠至2004年1月31日的租金合共118,040元、利息和訟費(“該判定債項”)。黃法官亦訂明利息的計算方法,即由2003年2月1日起計至判決日為止以法庭所定息率的一半計算,其後則以法庭息率計算直至全數款項支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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