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訴 周志烈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2664/200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June 2006.

1. 2006年3月24日,本庭頒下判案書,拒絕周志烈先生和岑月薇女士的上訴許可申請。

Cited by 1 case · Cites 2 cases

Case No.HCMP 2664/200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1 Jun 200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P 2664/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 2005年第2664號

(原區域法院民事訴訟 2005年第967及968號)

——————

DCCJ968/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編號 2005年第968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被告 周志烈  

______________________

DCCJ967/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編號 2005年第967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被告 岑月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聆訊日期:  2006年6月21日

判案日期:     2006年6月21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 2006年6月30日

判案理由書

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理由書:

1.2006年3月24日,本庭頒下判案書,拒絕周志烈先生和岑月薇女士的上訴許可申請。

2.案件的背景詳情和涉案的議題已在上述判案書列出,故不再在此贅述。

3.周先生和岑女士不滿本庭的判決,現提出動議通知書,要求本庭批准他們上訴至終審法院。

4.周先生在其誓章仍強調本庭的判決有錯,導致不公。

5.周先生和岑女士的上訴許可申請已遭原審的區域法院法官拒絕。上訴法庭單一法官和本庭亦先後拒絕他們的申請。

6.就區域法院案件敗訴一方應否獲上訴許可上訴至上訴法庭,由不少於兩名上訴法庭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所作的裁決是最終裁決(見Hong Kong Civil Procedure 2006 Edition 59/14/22 段及當中列出的多宗案例)。

7.香港終審法院在HLF v MTC(2004)7 HKCFAR 167 案亦有作出過相同裁定。在判案書的結論部份終審法院有以下評論:

“除了對有關條例的合憲性提出爭議外,上訴法庭拒絕給予上訴人上訴許可,令案件不能上訴至上訴法庭的決定不容再上訴至終審法院。在本案,有關條例的合憲性並無爭議,亦沒有任何爭議的基礎…”

8.上述評論對周先生和岑女士的申請適用。

9.本庭在2006年3月24日作出的判決是最終判決,不論周先生和岑女士同意或接受與否,他們都無權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10.周先生和岑女士要求將案件提交終審法院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要求,本庭無權批准。本庭撤銷他們的申請。

(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DCCJ 968/2005 被告: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DCCJ 967/2005 被告: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Cited by 1 case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

Other Judgments in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HCMP 266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