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5904/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案涉案土地位於西貢孟公窩村第217約1024 號地段,而涉案土地上之建築物是一些寮屋, 以2A、2B為屋號。本案基本上涉及三個家庭:葉宅、徐宅及蔡宅。涉案土地根據紀錄於1960 年4 月29 日由已故的葉淦老先生以15,028 元由劉陳高祖購得,當時葉老先生報稱的地址是深圳街10 號,樓層在當時應該是三樓,現在則稱為2 字樓(second fl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