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淵鐸 訴 明愛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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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原告人」)黃淵鐸先生向本庭提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針對2006年7月6日的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Cited by 2 cases

Case No.HCMP 433/200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7 Sep 200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P 433/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06年第433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高等法院傷亡訴訟2005年第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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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 黃淵鐸  
   
被告人 明愛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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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鄧國楨

聆訊日期:2006年9月27日

判案書日期:2006年9月27日

判案書

上訴法庭法官鄧國楨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申請人(「原告人」)黃淵鐸先生向本庭提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針對2006年7月6日的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案件的前因後果經已在上述判案書內詳細解釋。申請人要求將案件提交終審法院的申請是完全不符合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的要求。

3.基於以上理由,本庭駁回黃先生的申請。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原告人(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被告人(答辯人):由孖士打律師行代表,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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