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RW 000007/2005 on BabelCite. This LDRW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October 2006.
1. 申請人是丈量約份第124約的第1174餘段、第1175地段及第1177地段(“該等地段”)的前租戶/佔用人。政府按照政府刊憲公告於1999年1月16日收回包括該等地段的土地,以便興建九廣鐵路西鐵(第一期)的路段,而實際清拆該等地段上的建築物的日期為1999年6月初。按照法例,該等地段之業權復歸政府的日期為1999年1月16日。雙方並無爭議的是政府的收地及其後的清拆工程直接導致申請人需要完全結束在該等地段上營運的主要為飼養及出售豬隻的業務。
Cited by 3 cases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