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61/2006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March 2007.
1. 原告人就聆案官 黎達祥 的決定而提出上訴。原告人於2007年2月28日以傳票方式向聆案官申請根據法律程序,原告人緊急要求重新提出2006年2月20日的申請,登錄被告人敗訴的判決。在有關傳票中,原告人列舉了三大理由以支持其申請:第一,被告人是無理阻止合法的旅客登機,行為失當;第二,根據《區域法院規則》第18號命令第20條規則,執行判決被告人敗訴(被告人提交抗辯書,事實逾期二十天,屬於提交期結束);三,根據《區域法院規則》第19號命令第2條規則約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