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24/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承認一項車內盜竊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 章《盜竊罪條例》第9 條;以及一項非法入境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15 章《入境條例》第38(1)(b) 條。第一項控罪被判6 個月監禁,第二項控罪被判15 個月監禁。裁判官下令第一項控罪當中的兩個月刑期與第二項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7 個月。上訴人現不服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