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2295/200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July 2007.
1. 藉2006年11月6日存檔的傳票,醫院管理局根據高等法院第18號命令第19條及固有司法權,申請剔除申索陳述書,及禁止原告人張女士在沒有法院許可下展開關乎相同申索的法律程序(“Grepe v. Loam命令”),理由是:張女士沒有客觀的事實支持其申索,該申索全是基於她的幻想,在法律上並無成立的機會,其申索屬於瑣屑無聊及無理纏擾。同時,類似的申索已由張女士在區域法院DCCJ 3756/2005一案中提出,區域法院聆案官潘兆童已用同樣理由將該案剔除及將其申索撤銷。此外,本案也屬於濫用法律程序,因為原告意圖就同樣的事件興訟。醫管局認為,兩次興訟已足夠構成慣常及經常興訟,足以令法庭發出Grepe v. Loam命令。
Cited by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