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1524/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August 2007.
1. 原告人是 榮英 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被告人 黃國治 是該大廈9號車位業主,但原告人聲稱被告人把一輛電單車停泊在他車位的前方,而該位置是公用地方,所以原告人以DCCJ 547/2002一案向被告人提出訴訟,要求法庭頒佈禁制令,禁止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將任何電單車放置於該大廈地下9號車位前之公用地方,或該樓宇之任何公用地方。其實到2002年8月,被告人已沒有再把電單車泊在上述位置,但他不願意向法庭承諾不再把電單車泊在該處,因此原告人繼續向被告人提出訴訟。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