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俞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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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其書面陳詞裡,上訴人提出希望獲得減刑,或改判罰款或守行為。她說她很擔心家裡的女兒;她會從新做人,決不再犯。上訴人共有6 次相同刑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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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602/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602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3083號) ---------------------------
------------------------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湯寶臣 聆訊日期 : 2007年7月19日 裁決日期 : 2007年7月19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 : 2007年9月13日 判案理由書 1.上訴人被控兩項罪名,即 :
上訴人承認控罪及同意案情。在聽取求情後,主任裁判官就兩罪判上訴人分別入獄4 個月及6 個月,但同期執行。上訴人不服刑罰,提出上訴。 2.在其書面陳詞裡,上訴人提出希望獲得減刑,或改判罰款或守行為。她說她很擔心家裡的女兒;她會從新做人,決不再犯。上訴人共有6 次相同刑事記錄。 3.主任裁判官在量刑理由書內說明了判刑的理據。他指出 :
4.主任裁判官所判的刑期無疑是較重,但他已解釋了為何要採取較高的量刑起點。本席認同他的觀點,也接納當某類罪案有惡化的趨勢時,主任裁判官有權針對情況而提高刑罰,以加強阻嚇作用。 5.本席認為主任裁判官並沒有在原則上犯錯,刑期也不能說是明顯地過高。因此,本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控方 :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李雁玲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 :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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