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雄 訴 警務處處長李明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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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80/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 民事上訴案件2007年第80號 (原高院民事訴訟2006年第15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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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日期:2007年11月23日 判案書日期:2007年11月27日 判案書 由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本案背景已在本庭於2007年10月25日頒發的判案書中詳述,在此不重複。本庭駁回了原告人就任法官2007年3月14日的命令的上訴,及命令原告人須支付被告人訟費,數額由聆案官評估。 2.原告人現提出動議通知書,申請許可針對本庭的命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3.在提出動議通知書中,原告人聲稱:
4.本庭認為第27C條並不適用,因為該條例屬第484章的第3分部,即源自原訟法庭而直接提交至終審法院的上訴。 5.至於原告人聲稱:
6.至於原告人聲稱:
7.無論如何,本動議通知書都沒有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條的任何條件,所以本庭拒絕給予許可。本庭命令本申請訟費由原告人支付被告人,數額由聆案官評估。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被告人: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梁文亮代表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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