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3998/200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May 2009.
2. 原告人在其申索陳述書及回應書指稱,自從2005年6月16日開始,他與被告人「合作創辦並經營」該搬運公司,而在該日期後,由於該物流公司的物流業已轉型為搬運業,公司名稱與日後經營之業務不盡相符,故原告人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為該搬運公司。被告人極需要原告人在搬運業約30年的行政管理經驗,並在這條件下「同意合作經營」該搬運公司,由原告人佔該搬運公司60%股權而被告人佔40%。原告人要求被告人交出該搬運公司的2005/2006及2006/2007年度「經營帳目」及支付該兩年度的60%利潤給他。
Cited by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