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智健

Case No.HCCC 338/2009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5 Apr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CC338/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09年第3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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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陳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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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10年4月15日下午2時59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穎茜小姐,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梁寶儀劉正豪律師行轉聘大律師溫智君先生,代表被告人

控罪:

[1]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a girl under the age of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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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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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被告陳智健本來係被控兩項控罪,一項就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4(1)條,咁另一項就係「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作出肛交」罪,違反上述《刑事罪行條例》第118D條。

被告承認咗第一項控罪,即係「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就係否認肛交罪。經過審訊之後,陪審團係一致裁定被告人肛交罪罪名唔成立。由於被告人係承認咗「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本席亦都係已經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而家判刑亦都只係就原本嘅第一項控罪嘅啫。

咁睇返嗰個案情,根據審訊嘅時候得到嘅資料:一方面係承認案情,一方面係女事主所講嘅證供,同埋被告人嘅證供,當時女事主就係14歲嘅。嗰陣時係2009年3月19日,咁佢同被告係喺互聯網度,即係聊天室認識嘅。而第一次見面就係19號嗰日 - 3月19號嗰日。雖然即係表面上嚟睇,被告話去嗰個女事主屋企就係幫佢補習,因為佢成績唔好,但係結果就完全冇溫過書嘅。當時去到嘅時候,被告同個女事主首先就睇戲 - 用個電腦睇戲,咁跟住就飲咗酒 - 啤酒,咁跟住就喺個女童嘅同意之下,雙方係進行咗性交。因為個女事主個爸爸突然間早咗返嚟,所以就揭發咗呢件嘅事件,於是就即刻報警。報咗警,警察一嚟到嘅時候,被告已經係即刻承認咗係關於呢個同未成年嘅少女發生性行為呢件事㗎喇,咁而被告當時已經即刻同差人講話即係好後悔,係一時抵唔住引誘咁樣。

關於被告嘅背景嗰方面,被告係喺1987年6月26號出世,咁即係話案發嘅時候21歲,而家就係22歲。未結婚嘅,案發嘅時候就喺一間中學度做活動助理。讀完咗中學之後,仍然係繼續進修緊嘅。咁而冇先前犯罪嘅紀錄。而另一方面,可以講話被告本身喺之前係有正面良好品格,因為都有幾多嘅獎狀,同埋有不同嘅人士寫信上嚟,話被告你有參與做啲義工,或者係行為良好,各方面嘅資料畀本席。

被告都係嚟自一個基督教嘅家庭,媽媽係教堂度做咗成十年,即係教會度係做秘書,咁而家仲係讀緊神學添。而被告其實即係成世人咁大,一路都係有去教堂,係一個教徒嚟嘅。咁本席亦都收到 - 即係喺今日之前 - 本席已經收到被告雙親、哥哥、被告一個感情好固定嘅女朋友、同埋同教堂有關嘅,或者教會有關嘅人士 - 即係牧師、同埋行政人員、其他一齊去教堂嘅教友 - 分別都係寫咗求情信畀本席,係講到即係關於你嘅情況。就唔逐一去講嗰啲信嘅內容,綜合啲講,佢哋所形容嘅被告人就係一個好嘅基督徒、好肯去幫人、一個孝順仔同埋係一個好會關心其他人嘅人、努力讀書、亦都係盡量去進修充實自己、好有禮貌、勤力、同埋個個嗰個反應都係話,得悉被告人你干犯咗呢個控罪,就係驚奇,點解會發生啲咁嘅事?個個都係要求本席係話畀一次機會你重新做人,就係盡量輕判你。

呢件事情對個女事主有啲咩嘢影響呢?喺剛剛即係話陪審員裁定被告你係肛交罪名唔成立之後,控方已經即時將女事主的一份精神科嘅報告書係畀我睇咗㗎喇,我唔打算將嗰啲詳細內容講出嚟,只係話從嗰一個報告入面,我得悉女事主係嚟自一個破碎家庭,同父母嘅關係唔好,因此佢係好渴望有人關愛佢。咁亦都因為咁嘅情況,但係佢對於呢一個愛,同埋呢個關係嗰方面有唔成熟嘅概念,因此就有可能令到好容易畀其他人嚟利用,而受到性侵犯。

咁另外因為我要求得到呢個女事主受呢件事件有冇影響一個咁樣嘅報告,所以我亦都收到一份臨床心理學家嘅報告書。咁嗰個臨床心理學家就話,其實喺呢件事件發生之前,呢個女事主已經有一啲抑鬱嘅徵狀出現㗎喇。咁而發生咗呢件事之後,令到佢抑鬱嘅情況係更加差咗。咁雖然呢個臨床心理學家係形容到話個女事主係因為呢件事件有一啲受創傷後嘅抑鬱情況出現,但係因為我留意到其實個女事主喺同個心理學家講,佢根本講嚟講去都係講肛交嗰件事。咁喺咁嘅情況之下,因為陪審員係裁定被告你肛交罪名唔成立,咁亦都由於唔爭議嘅事實,女事主係同意同被告你係進行性行為,因而你係干犯咗第一項控罪。喺咁嘅情況之下,我就覺得我唔會考慮女事主同臨床心理學家講到係關於肛交之後引致嘅情況。咁但係當然本席仍然係要顧及到咁樣嘅性侵犯,對一個年輕嘅女仔嚟講係有一定嘅傷害 - 即使嗰個女仔當時係同意。

咁又睇返被告本身你本人心理學家對你個評估,尤其係關於話即係再犯嗰個機會呢一方面。咁根據臨床心理學家講,被告你就其實唔係咁成熟,同埋有一個傾向就唔負責任,即係唔肯面對自己做咗嘅嘢嘅後果。咁就話根據你自己講,媽媽嚴得好緊要嘅,即係一路你長大,管教得好嚴,就連你識啲咩嘢朋友咁唥都要即係佢管埋,咁個結果就係令到你相當被動,同埋係好倚賴他人嘅。不過因為媽媽係咁嚴嘅緣故,又令到你反叛,咁你反叛嘅方法就係偷偷地喺爸爸媽媽唔知情之下,就自己上網去識啲朋友,甚至仲出去見嗰啲朋友,咁所以結果就發生咗而家呢件事 - 即係你識咗個女事主,就最後發生咗呢件事。咁而雖然被告其實你已經有個即係感情固定,都幾耐㗎喇個女朋友,個女朋友都求情,幫你求情,一路到而家都係支持你,但係你都仍然喺事發嘅時候、案發嘅時候,仍然係對呢個女事主係有性幻想,即係畀佢吸引到。咁你係利用話去幫佢補習一個咁嘅機會就去咗佢屋企,喺你哋兩個人單獨相處嘅時候,根據呢個臨床心理學家講,就話你即係違反誠信,你大過佢吖嘛,咁就違反誠信,就係喺嗰個時候,就係乘機同佢發生咗性關係。

臨床心理學家就認為你之所以犯呢個罪行,有幾方面嘅情況,一方面就係你利用咗呢個女事主,即係話你話幫佢補習咁樣利用佢;第二,你係唔能夠控制到自己嘅性慾;而第三樣,就係話你對性嗰方面嗰個態度係有歪曲嘅。咁而臨床心理學家話,你係有一個傾向係將責任推咗畀個女事主,因為你就去賴話佢,係佢去挑逗你、打情罵俏,令到畀人個感覺就係話,女事主係一個性方面好隨便嘅人,所以先做咗呢樣嘢嘅啫,就而唔係話自己去承擔個責任,係話你自己做得唔啱,呢個係個臨床心理學家嗰個睇法嚟嘅。所以臨床心理學家作最後嗰個評估就話,你根本對於自己個人呢方面嘅問題個洞悉力唔夠,咁亦都因為呢個緣故,佢認為你重犯,即係再去性侵犯他人嗰個機會係中等,唔係低亦都唔係高,係中等。

咁喺今日,被告你本人亦都親自撰寫求情信畀本席,咁你講到你深感後悔,有好大嘅悔意,同埋亦都係向個女事主道歉。咁當然喺呢封信入面,你就講到你係知道自己唔啱,即係似乎喺封信度就睇到你話承認係需要呢件事件,你負返呢個責任。被告嘅媽媽雖然上次其實已經寫咗信畀我,咁即係愛子情切,本席都明白,咁就再寫信畀本席,基本上佢都係要求本席係盡量輕判你嘅,咁佢都理解到你喺呢件事件所經過嘅心路歷程,媽媽即係其實都好高興你係能夠肯坦承面對你而家所做嘅過錯,係接受嗰個懲罰。

溫大律師亦都向本席表示,其實被告人你同埋家人都同佢講,即係希望佢會可以同本席講,就係話考慮一個以非監禁式嘅刑罰嚟處理你。咁但係溫大律師其實都喺佢嘅職責上,佢已經做咗佢應該做嘅嘢,就係話唔好向被告人或者係家人係畀一啲不切實際嘅希望,因為始終要睇番件案㗎嘛。咁佢都同我講話其實佢已經向你嘅家人係解釋咗,因為呢件案件嘅情況,你唔係話同嗰個女事主即係青梅竹馬,大家係情人,一時情不自禁發生咗關係,你哋大家即係根本唔識嘅,嗰次先係第一次見到。仲有就係話你個年紀相差個問題,同埋女事主嗰個年紀嘅問題,非監禁形式嘅刑罰根本係不切實際,所以溫大律師亦都冇向本席係作出咁樣嘅要求。

咁其實喺呢件事件你嗰個罪責應該係去到邊呢?如果根據女事主講,即係佢喺法庭度講,就睇落個事件就係你自己乘機就佢成績唔好,就你去自動請纓肯同佢補習,咁就令到你有機會就去到佢屋企,同佢單獨相處,仲要帶埋啤酒上去,仲要監佢飲,根據佢嘅講法,點樣用個口灌佢飲,咁令到佢嗰陣時已經係受到酒精嘅影響,咁先至同佢發生呢一個關係嘅。就算喺咁嘅情況之下,即係都係話你係承機去利用佢單獨在家,同埋飲咗酒。咁不過因為陪審員係一致裁定你肛交罪名係唔成立嘅,咁即係話喺某程度上,陪審員一定係唔相信呢個女事主或者唔肯定佢,唔相信個證供或者唔肯定個女事主所講嘅證供係全部屬實,因為如果佢全部信晒嘅話,你應該已經係肛交罪名成立 - 即係理論上。咁所以因為咁嘅緣故,我就將疑點嘅利益係畀你,即係話我就唔會話你係特登帶定晒啤酒,然後早有預謀咁樣去令到個女仔係飲咗酒之後,或者即係嗰個自制能力冇咁高,即係我唔會去到嗰個程度,就只係會考慮就係話好似你咁樣嘅講法,即係係就係有飲酒㗎喇,甚至有可能係佢叫你帶酒上去都唔定。不過唯一一樣嘢我係唔接納,就係話你當時唔知佢嘅年紀。本席係完全唔接納呢一個,因為都睇到你哋喺事發之前冇幾耐,嗰陣時大家喺互聯網嘅聯絡,你根本已經係問人哋幾多歲,人哋都即刻話畀你幾多歲,所以你話當時唔知道佢其實係得14歲 - 係16歲以下,本席係唔相信;加上佢當時仲著住件校服嘅,好明顯就係一個學生女,係未成年嘅少女。

咁講返判刑嗰方面,喺而家所講呢一個罪行,即係話第124條,即係呢個《刑事罪行條例》124(1)條,如果係經過公訴之後然後罪名成立,可以判最高嘅監禁係5年。咁而124(1)呢一項咁樣嘅罪行,佢之所以成立嘅目的係要保障喺我哋社會裡面未成年嘅女仔,就話佢喺16歲之前係唔可以同意性交嘅。呢個就係立法嘅目的。咁所以個女仔嘅年數,即係佢嘅歲數就非常之重要。個女仔越細,個罪責就越大,即係個女仔越近16歲,相對之下就冇咁嚴重。咁另外一個係法庭需要考慮,就係嗰個犯案人同個女事主佢嗰個年齡嘅差距。如果個犯案人係大過個女仔少少嘅,年齡差距一兩年、兩三年,咁當然冇咁嚴重;但係如果個差距係好大嘅,十幾二十年或者幾十年嘅話,咁當然係好嚴重。咁喺呢件嘅事件,你當時就其實係大佢7歲,咁呢個我會喺考慮之列。

咁其實呢一類咁嘅案件就冇量刑指引嘅,因為始終每件案嗰個情況可以好唔同,即係唔會話有一個限定話一定要判幾多年監,所以上訴庭係冇一啲咁樣嘅指引。咁如果睇返以前啲案件,都要考慮即係大部分都係18個月喥。咁有幾件案件,譬如係1986年嘅上訴案件284號,叫做梁宗(譯音)嘅譯名,又或者係1987年492號,叫做陳堅(譯音)嘅,又或者係2003年228號,嗰件叫做陳廣培嘅案件,有一件就係2006年嘅上訴案件111,叫做李健新,嗰件案件本席都有份係做上訴庭嘅法官之一。其實啱啱所講嘅案件,大部分嘅女仔都差唔多16歲,係十五歲幾,咁即係當然呢個亦都係考慮之列。我就認為即係你睇返晒嗰啲案件,其實話大部分差唔多18個月喥,有啲可能20個月,有啲唔止添,有啲可能真係三、四年,其實就要睇番到底個女事主幾大、犯案嘅情況係乜嘢、同埋相隔個年紀有幾大。咁呢件好明顯被告係大過個女事主,21歲同14歲,咁即係唔係大好多,7年唔係話好多,咁不過我都考慮埋雖然話就話大7年,但係其實被告就根據呢個臨床心理學家講就唔係咁成熟,即係話其實你個人嗰個成熟嘅程度其實就真係冇21歲,咁喺呢一方面我又考慮返,即係當你細返少少。咁被告亦都唔係話即係雖然讀書唔係讀得好好,成績唔係話好好,但係起碼睇到唔係話咁懶散,即係坐喺屋企,賦閒在家,擘大口等屋企養就算數,唔係,都肯去做嘢,起碼有個正當職業,同埋亦都肯去進修,就繼續充實自己,咁呢個即係好明顯係值得嘉許嘅。

似乎聽嚟就係被告雖然自細已經有宗教嘅信仰,但係宗教嘅信仰,即係基督教呢方面,被告係受到個宗教信仰關於性嗰方面嘅睇法,同佢自己嗰個性慾嗰方面講係發生咗衝突,即係一方面就係個宗教話畀佢聽唔得嘅,你要即係婚前唔可以有性行為,你要節制自己嘅性慾,但另一會面就做唔到,所以就即係令到而家發生咗件咁嘅事,就係你自己上網度識咗女仔,就同女仔發生咗關係。咁而亦都因為係有呢個性幻想嘅緣故,加上係有個機會能夠同呢個女事主係獨處,咁就係喺當時就冇辦法控制到自己嘅情慾,就干犯咗呢件案件。

咁因為被告本身已經係有宗教信仰,係應該喺某程度上幫到被告嚟受到節制,因為你一想有即係行差踏錯,有諗起話「我自己係基督徒」吖嘛,但係因為結果都係做唔到,即係結果都係干犯咗呢個控罪,所以令到本席亦都幾關注呢一方面嘅情況,亦都好可能係咁樣令到呢個臨床心理學家認為被告你重犯嘅機會都係屬於中等,而唔係話輕微。

咁本席亦都睇到,被告你係明知道個女仔係唔夠年齡 - 細路女嚟嘅,咁話就話就算佢叫你帶啤酒去,你係大人,你就算唔係話好成熟,但係你起碼18歲以上嘅大人,你都應該明知道係唔應該同個細路女飲啤酒,呢啲係唔應該做嘅嘢,更加係明知道自己對嗰個細路女係有性幻想,更加係唔應該去令到自己係去到一個處境,係唔能夠控制到自己嗰個情慾。

好明顯,呢件案件並唔係話兩小無猜、青梅竹馬、兩個愛人、大家都係一時之間,情不自禁發生性關係,唔係嘅。被告你就係喺互聯網度識咗呢個女仔,咁其實都唔係識咗好耐,你當時喺互聯網已經問咗人「你幾多歲」,人地話畀你聽得14歲嘅,你又明知佢嗰個係學生嚟,即係係唔使返學,唔好理佢考試唔考試,係明知道佢嗰日唔使返學,然後你係明知佢一個人喺屋企,你係上去佢屋企,係第一次見面㗎咋,從來未見過面就已經發生關係,咁當然嗰個情況係同話我頭先所講嘅青梅竹馬係好唔同。

本席都係為人父母,當然好明白到邊個做爸爸、做媽媽嘅係想自己個仔女係話去坐監?梗係唔想喇,亦都就算真係要坐監,都希望盡量係輕判,人之常情。但係本席喺判刑嘅時候,唔可以凈係考慮你自己嘅意願或者你屋企人嘅意願㗎嘛,係咪?我有我嘅職責,我嘅職責就係話呢件到底係咩嘢案件,要點樣嘅判刑先至係恰當。我要保護,我嘅職責係要保護、保障呢啲唔識得去保護自己嘅16歲以下細路女,因為佢根本以為自己成熟、以為自己大個、以為自己可以隨時同人發生性行為,冇問題,但係我哋個社會話唔係,你太細個,你唔應該咁樣做,你唔適合咁做,所以我哋要保護佢。佢唔識得保護自己,我哋去保護佢,一方面係咁做;第二方面,本席亦都要發出一個好清楚強烈嘅訊息畀社會大眾,唔得㗎,唔係話你上嚟解釋下話「佢嚟同我調情,所以我同佢發生性行為,我就唔使坐監」,係唔可以㗎。所以即使本席係好明白你父母嘅心點諗,但係我係唔可以考慮非監禁式嘅刑期,即時監禁係無可避免㗎喇,爭在問題就係話個刑期係幾多嘅啫。

咁本席考慮咗呢件案件嘅案情,即係頭先講咗係點樣喺互聯網識、點樣去到佢屋企,亦都特別考慮到個女事主其實係啱啱14歲,即係其實佢唔係近16歲,佢係近14歲多啲,咁呢個係一個重要嘅範疇,同埋被告你會再犯嗰個機會係中等,咁我就認為一個18個月個量刑起點係恰當嘅。咁被告你係承認咗控罪,本席就係話你應該畀你足足嘅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咁以18個月嚟計,減咗三分之一,嗰個刑期就係12個月。你亦都係顯示到,即係畀本席睇到係一個好--即係原本未犯呢件案件之前係有正面嘅良好品格,所以本席係特別畀多啲扣減你,即係本來應該係12個月,本席再扣多1個月,就係因為你嗰個以前行為良好,有做呢個義工,有幫其他人嗰方面,咁所以變咗而家嗰個刑期就係11個月監禁。

本席希望你就真係得到呢一次嘅教訓就好自為之,其實如果你行為良好嘅話,你應該都知道,你根本唔使坐足11個月嘅,又會有另外三分之一嘅扣減,只要你喺入面唔犯事。咁然後你又有呢個機會,因為你係一個性罪犯,懲教署嗰方面嘅臨床心理學家係會安排一啲課程畀你,等你去接受輔導,同埋去糾正你性方面嗰啲歪曲嘅思想。咁希望一來受過苦,坐過監,又有呢一方面嘅輔導,同埋屋企人好明顯係好關心你,喺教會嘅人都好關心你,希望有咗呢幾方面嘅幫助,尤其即係你女朋友,即係發生咁嘅事之後佢仍然企喺你嗰度,仍然係支持你,你係非常之幸運,我諗好多女仔已經走咗,即係佢仲肯嚟,咁樣嚟支持你,你覺得即係你自己應該覺得自己係好幸福。本席亦都希望你真係珍惜今次嘅機會,以後唔好再犯,希望你證明到臨床心理學家嗰個估計係錯嘅,你係唔會重犯,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