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強 訴 劉耀彬經營劉可為船廠

Case No.HCMP 1299/2010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0 Aug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P 1299/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10年第1299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勞資審裁處上訴案件2009年第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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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 李振強
被告人 劉耀彬經營劉可為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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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判案書日期:

2010年8月20日

勘誤

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於2010年12月7日就上述案件頒下的判案書內有以下更正,敬請留意。

“1. 第3頁的第9段“最終潘法官再判劉先生的上訴得直”實為“最終潘法官再判李先生的上訴得直”;

2. 第3頁的第10段“劉先生要支付全部上訴訟費。”實為“劉先生要支付該上訴的全部上訴訟費。”

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書記何家茵

日期 :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