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廣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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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處8個月的即時監禁。他不服有關的裁決,現上訴其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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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758/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0年第758號 (原東區裁判法院案件2010年第3381號)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慶偉 聆訊日期 : 2010年12月14日 裁決日期 : 2010年12月14日 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 1.上訴人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處8個月的即時監禁。他不服有關的裁決,現上訴其刑罰。 2.案情撮要顯示上訴人是一名營業員,其職責包括替僱主向顧客收取貨款。 3.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期間,上訴人擅自盜取了17 名顧客繳付予僱主的$107,000元貨款。當事件被揭發後,上訴人便去如黃鶴。2010年8月,上訴人準備離港時被警員拘捕。 4.求情時,上訴人向裁判官表示他母親2008年病逝,因當時向友人借下十萬元殮葬費用,後債主臨門才出此下策。 5.裁判官在判刑時拒納上訴人的求情理由,她進一步表示上訴人嚴重違反誠信,犯案的時間長達一年,涉案款項超過十萬元。在考慮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張美嬌 及 吳國榮 等案的案例後,裁判官認為因盜竊的款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下,故以12個月的即時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上訴人承認控罪,刑期亦下調至8個月。 6.裁判官的判刑絕無過重或原則上犯錯的地方,上訴理據不足,上訴駁回。
答辯人:由律政司余國慧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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