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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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6張傳票的控罪,各張傳票均涉及同一受害人(控方第 一 證人),指控上訴人身爲一間公司的董事未能在終止僱傭合約時支付拖欠的工資,6張傳票共拖欠工資$256,166.67。上訴人承認控罪,控方指出上訴人曾有37項同類型的案底紀錄,每一項都是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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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113/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1年第113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傳票2010年第19128-19133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 : 2011年6月17日 裁決日期 : 2011年6月17日 判案書 1.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6張傳票的控罪,各張傳票均涉及同一受害人(控方第一證人),指控上訴人身爲一間公司的董事未能在終止僱傭合約時支付拖欠的工資,6張傳票共拖欠工資$256,166.67。上訴人承認控罪,控方指出上訴人曾有37項同類型的案底紀錄,每一項都是罰款。 2.上訴聆訊時,代表答辯人的招大律師澄清上訴人不是有37項同類型的案底紀錄,在本案被檢控時只是有5 項。 3.求情時,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有替上訴人作出詳盡的求情陳詞,裁判法官之後取得感化官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感化官認為上訴人不適宜社會服務令,因此裁判法官考慮其他的刑罰。 4.裁判法官在考慮其他的刑罰前,考慮到本案的案情、事實及上訴人的求情說話,在裁斷陳述書第12段,裁判法官已清楚列出她已考慮了上訴人是該公司其中一位董事,因公司的財政困難,他將自己的薪酬減低,為了救公司,他亦借錢給公司,而自己亦要申請破產。 5.裁判法官將案件押後,宣判當日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他自己作出求情指他已還清控方第一證人的欠薪,亦感到後悔。 6.最後,裁判法官考慮了報告後指出本案非常嚴重,因員工被長期拖欠一筆為數相當大的工資,而上訴人過往亦有同類型的案底紀錄,裁判法官因此認爲適當的判刑是即時監禁,但考慮到其他因素,在裁斷陳述書第27段,裁判法官指控方第一證人已取回欠薪,沒有蒙受任何損失,而上訴人爲了支付欠薪,已債臺高築,裁判法官亦考慮到上訴人曾嘗試勸喻其他董事支付欠薪,但不成功,上訴人亦不曾因此等控罪而被判處緩刑或即時監禁。 7.在本案的特殊情況下,裁判法官判處上訴人共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 8.上訴時,代表上訴人的周大律師陳詞指上訴人的刑罰明顯過重,周大律師上訴理由指裁判法官是錯誤認為上訴人在干犯本案6 張傳票罪行時,有37項同類型的定罪紀錄,所以導致裁判法官錯誤認為本案存在重要加刑的因素,監禁式的刑罰是屬唯一判刑的選擇。 9.本席認為上述指控並沒有證實。裁判法官其實是有考慮過社會服務令,但因上訴人的概念及思想不適合社會服務令,在上訴宗卷第45頁,感化官已很清楚指出她不認為社會服務令會幫到上訴人改過,因上訴人堅稱自己無辜。在此情況下裁判法官才考慮其他適當的刑罰。 10.裁判法官已考慮過本案6 張傳票的控罪,而控方第一證人是長期被拖欠一筆數目相當大的工資,亦考慮到上訴人過往都有同類型的案底紀錄而被罰款,但並沒有阻嚇性,因此,裁判法官要考慮一個有阻嚇性的刑罰。本席不認為裁判法官如周大律師的投訴指,因錯誤認為上訴人過往有37項同類型的案底,故認為唯一的判刑選擇是要監禁及緩刑。 11.周大律師亦投訴裁判法官援引的案例與本案不盡相同,不可相提並論。 12.裁判法官在她的裁斷陳述書提及過HKSAR v. Lam Leonor Chan HCMA 125/2009一案,該案指涉案僱主未能支付拖欠薪金,原訟法庭法官考慮到上訴人沒有案底,欠薪已悉數清還及案件的嚴重性,判處該案的上訴人即時監禁3個月,而該法官亦知道該控罪的最高判刑已在2006年提高至3 年監禁。 13.裁判法官提及上述案件其實並不是一定要跟隨該案的刑罰,而是考慮到類似控罪的嚴重,因在2006年刑罰已被提高至3年監禁,反映出香港社會對欠薪問題有一個嚴重的考慮,因而刑罰加至3年監禁以反映控罪的嚴重。本席不認為第2個上訴理由有說服力。 14.本案是裁判法院上訴案件,本席要重新對案情及上訴人的背景作出一個適當的考慮,究竟上訴人所判的刑罰是否適當。如招大律師亦誠實地指出在本案6張傳票罪行發生其間,上訴人過往只是干犯有5項同類型的案件,並不是37項。但這並不是一個大問題,上訴人過往亦有5次干犯同類型的案件,5次都被罰款,上訴人亦應知道他犯的是嚴重的控罪,但罰款沒有對上訴人有任何阻嚇性,他亦繼續干犯本案6張傳票所指的控罪。 15.本席認為裁判法官已適當地考慮過全部的案情、求情陳詞及感化官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作出一個適當的監禁刑罰,並以緩刑執行。 16.本席看不到裁判法官的刑罰是有明顯過重的跡象,因此沒有足夠理由推翻裁判法官的刑罰,本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答辯人:由律政司招秉茵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由莫志偉律師行轉聘周慶澎大律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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