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5/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September 2011.
1. 被告人是一名前度警員,於2006年被派駐新界南交通部。期間,被告人曾按照當時適用的警務處總部通令2005年第5號 (以下簡稱「該通令」) 的規定 ,申領駕駛職務津貼。其後,申索人針對被告人在2006年10月份的申領不符合該通令的規定,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他追討多付的津貼489.60元(以下簡稱「該申索」)。被告人則指控因該申索他感到精神困擾和蒙受金錢損失,提出反索償29,195元。審裁官裁定申索人勝訴及撤銷被告人的反索償。被告人針對審裁官作出的裁決而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