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偉波 訴 黃波記有限公司
Case No.DCEC 75/2011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26 Aug 201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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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EC75/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僱員補償訴訟編號2011年第75號 ------------
------------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周兆熊內庭聆訊(公開) 聆訊日期:2011年8月26日 判決書日期:2011年8月26日 判決書 1.這是申請人要求本庭就2011年7月15日的判決給予上訴的許可。他提出的理由完全沒有實質的內容,他未能指出上述的判決有錯誤的地方,因此,本庭撤銷他的申請。 (法官與雙方討論有關訟費申請事宜) 2.申請人須支付答辯人是次申請的訟費,訟費款額由法庭評估。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 答辯人:由的近律師行梁慧珠律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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