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60/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December 2011.
1. 喺我決定一個新嘅判刑嘅時候,同埋之前,我首先第一樣考慮咗嘅,就係同案裡面另外一位第三被告人,嗰位譯音姓余嘅女士,而事實上亦都係姓余嘅女士,佢就住同類型嘅一個控罪,佢係被判處咗12個月嘅監禁,當其時嘅法官係用一個12個月嘅判刑起點喇,經過審訊之後被定罪,於是判刑12個月嘅。當然亦都清楚睇到佢嘅控罪裡面指佢「洗黑錢」嘅銀碼係40,000元,係雙倍妳嗰個控罪嘅數目。咁當然喇,本身40,000元喺「洗黑錢」嘅控罪裡面嚟講都唔係算太多嘅銀碼,而兩萬元就會係相對嚟講更加低嘅銀碼喇,呢一個我係首先考慮咗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