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振漢 對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1260/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March 2012.

1. 原告人就本庭2011年12月16日的判決書提出申請,要求本庭給予許可,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Cited by 2 cases

Case No.HCMP 1260/2011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5 Mar 201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P 1260/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雜項案件 2011 年第 1260 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編號:高等法院民事訴訟 2010 年第 602號)

---------------------------

原告人 巫振漢

被告人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

審理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
聆訊日期: 2012 年 3 月 1 日
判決日期: 2012 年 3 月 5 日

判決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原告人就本庭2011年12月16日的判決書提出申請,要求本庭給予許可,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本庭認為原告人的申請未能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84章)第 22(1) 條的要求。

3.首先,本庭拒絕延展上訴期限的判決不是一項最終判決。原告人亦未能證明本上訴的爭議事項涉及的金額或價值達$1,000,000或以上。原告人指他的損失超過$1,000,000,但法律規定有關的款額是已計算的款額。其次,原告人未能顯示本案存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或因其他理由須交由終審法院審理。

4.基於上述原因,本庭拒絕給予許可及命令原告人支付被告人本申請的訟費。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法官
(關淑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法官
(林文瀚)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法官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由律政司陳海翔高級政府律師代表被告人。